自從過年前跟小老闆提了辭小談了一下以後,
就沒有再有下文了;
過完年兔單位其中一位同事因為老公要到國外去工作的原因,
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離職,
在她提辭的那天,
小老闆有來問兔能不能不要走?
兔給他的答案是沒辦法,
因為已經說好了兔二姐第二胎坐月子的時候兔會在家幫忙,
兔不能也不想改變離職的決定;
再者,既然已無心於此,
又何必留下來浪費時間?

今天又口頭跟小老闆說請他安排人手交接,
他照樣耍嘴皮子說他沒有准,
兔聽了就很不爽!
兔之所以提早那麼久告訴他兔要離職,
就是為了讓他好調度人力,
隨他要不要當一回事
反正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前告知,
對此兔已經做到仁至義盡,
確定4/30去辦離職手續囉!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83421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